编号 | | | | |
A | | |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| |
B | | |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 |
C | | |
| 途径若为站内信,则封禁1天。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-4-R处理。 |
D | 恶性侮辱/强烈攻击性言辞/挑起事端/恶性骚扰/反话捧黑 | |
| 对非事端挑起一方处理放宽。途径若为站内信,则封禁3-7天。 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-4-R处理 |
E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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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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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 | | | | 对版主管理行为进行报复的转到2-4-R处理 |
H | 非你问我答大区以及专用版块[注3]之外的的求助主题帖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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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 | | | 根据当事板块的版规而定
| 若帖子发到论坛事务大区、你问我答大区或作品发布[注4]类版面,则黄牌警告。 |
J | | 只要验证举证属实,无论是否承认,均给予以下处理:
数量影响较小者(1-2):禁言5天;
数量较大(3-5)或已取得优秀贴:禁言2周。
数量巨大(多于5)或已取得精华帖:永久禁言。 | | 如果发现拒不承认的态度,惩罚措施会提升一级。 剽窃次数惩罚后不会清零,有累积效应。若之前有判明的马甲账号被处罚剽窃,亦具累积效应。 “无注明的转载”与“转载内容声明为原创”均符合作品剽窃的定义。 |
K | | 被加分账号违规所得积分折合人气[注6][注7]: 10人气以下不受处罚; 10~20人气回滚所得积分,并禁言两周; 20人气以上永久禁言
单账号同时被多个账号刷分时取总值判罚
若多个被加分账号互为马甲账号,判罚时被加分不作多账号累计处理。 | 加分账号: 10人气以下不受处罚; 10人气以上永久禁言
马甲账号加分不受单账号加分10人气触发下限的限制,多个马甲账号的加分行为累计10人气即可处理。
双马甲账号互刷超过10人气,但存在其中一方加分不满10人气的,仅永久封禁加分多的账号。加分少的账号封禁2周。
三个或以上马甲加分行为累计10人气,有加分行为的账号全部永封。无加分行为的账号封禁2周。
版主处理刷分若有疑问可咨询管理员
| 为避免被刷分,请警觉自己的提醒,被无理加分之后请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到反馈投诉举报,如未举报视为刷分处理。(举报后仅处罚加分账号,并回滚获得的积分)
若有贡献刷分情况,则无论加分数值,回滚所有贡献刷分,并撤销加分账号的贡献加分权限。
对刷分金粒部分的惩罚标准由各版版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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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 | | 专用广告账号永久禁言。非专用广告账号第一次黄牌警告,第二次永久封禁 |
| 宣传诈骗性质商业推广(如免费礼品码),即使是非专用广告账号也会立即永久封禁。
用户资料页的“个人主页”栏、交易代理版、服务器版以及基岩版服务器版的商业服务器发布帖不受限制。 |
M | | 非有意推广或有意推广但次数较少:删帖处理;故意推广次数较多:参照本节2-4-L处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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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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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 | 发布信息来源违反相关协议的/用他人著作权的软件营利 | | | 发布具有流氓软件特性的软件的,根据所在版版规具体规定针对性处理。 |
P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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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 | 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一切行为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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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 | | | 撤销相关积分 | 常见行为如在被版主的扣分/警告的帖子内加分;通过加分/私信/发帖等行为进行谩骂。重复举报已被处理的帖子,连续三次或三次以上。 |
S | | | 主帐号永久禁言 | 马甲账号所受惩罚不会解除 |
T | | |
| 明确表达出售或求购账号意向的也视为账号出售。若为证据收集可免予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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